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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工程合同中,甲方乙方法人代表,能否为同一人?

工程合同中,甲方乙方法人代表,能否为同一人? 无锡市排水有限公司,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单独出资的国有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市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是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单独出资的国有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现在一个工程合同中,甲方为排水公司的法人代表,乙方为水务公司的法人代表,两者为同一人,也就说一个母公司下的两个子公司的董事长是同一人。这个情况是否违反“合同法”,"招投标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的条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uyong……(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6-02-29 21:2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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