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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交强险赔偿后,保险公司与我的经济纠纷

求助:交强险赔偿后,保险公司与我的经济纠纷 去年我醉酒驾汽车与一辆三人共乘醉酒驾驶摩托车相撞,结果是对方三人均入院,其中摩托司机以及另外一摩托乘客十级伤残,我本人未受伤。
交警最后定责任为:摩托车司机主责,我次责,摩托车上的另外两个乘客无责任。
三个伤者均为饺子馆打工的同事,入院时均为重伤,住院期间我先后给他们垫付5.4万元医药费作为手术治疗费费,保险公司交强险给了医院1万元。后来我修车用了两万多元,我的支出费用共8万元左右。三位伤者住院期间所有费用约为8-9万元。
后来十级伤残的主责司机和十级伤残的乘客分别起诉保险公司、我、摩托车车主,要求做出赔偿,法院认定我已经支付了超出次要责任的费用,而保险公司被法院以霸王条款拒绝不赔偿的请求(保险公司提出醉酒驾驶不赔偿),分别判保险公司赔偿两个伤者共105000元左右的赔偿。我以为到此为止,这件事就结束了。
这个月初,我收到法院传票,说保险公司起诉我,要求我返还给保险公司垫付的10万多费用,我茫然了。
我理解交强险是保障身体受伤害人的,因此有必要赔偿,也理解我和保险公司之间是另外一种合同协议关系,需要私下解决。我也理解我假如被法院判必须返还后,可以起诉主责司机返还我多承担的费用,但是现在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主责司机不可能有能力承担这个费用,到时候即使强制执行,他也不可能有这个能力的,那么到最后,这件事情最后的结果会不会是我个人承担了此案的绝大部分费用呢,如果真的这样,那么是不是一个很公平的判决呢。
如果我是有能力承担这个后续的10万多费用,我也会如当初给他们透支垫付医药费的心态一样,给保险公司返还这个金额,毕竟伤者要了这些赔偿或者我垫付的医药费不是拿去它用,而是用在身体的康复上了,即使我垫付的金额超过了需要承担的责任,我也选择了放弃追回多垫付的部分。但是现在问题是我已经没有能力去承担这个费用了,哪怕借也借不回来这个钱。
9月28日开庭了,我现在非常茫然,法律是不是教会我们一个道理,千万不要当善者或者好人,否则将会没有好报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ongj……(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09-22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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