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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退休工资的发放

退休工资的发放 1988年因身体原因经劳动人事局批准退休,每月退休费为65.2元,至2008年11月工资标准只有744.9元且每月按50%发放。2008年11月公司改制将我进入养老保险,但将我的养老保险金证扣留,让我交纳4万多元就给证我.我咨询机关事业保险局,该局制定的投保人员核定明细中注明我个人应缴部分为零。通过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又通过法院起诉,法院也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的人事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为由驳回我的起诉。现在应由谁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sh740……(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1-09-21 19:5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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