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执法部们难道是个摆设吗?
执法部们难道是个摆设吗? 员工在上班期间和其他人员发生争执,本来已和解。由于口头冲突,对方叫来五六个人开车围堵,在行驶中发生碰撞,致对方车辆受损,而后再次二次围堵,车上所有人对该员工群殴,用砖块打击该员工头部,致受伤昏迷,车上所行的民工也同时致头部受伤。当时已报警,现在受警部门没有给任何答复,行凶者至今还逍遥法外,当事人去了解情况,派出所说无法定性,等受伤者好了在说,请问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方舟0928(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09-21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