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分户,继承问题,急
1、农村征地动迁安置对象是土地使用证上的常住户籍或宅基地批件文书上的登记人;
2、因此作为征地动迁常住户籍都有权享受安置,安置款分为两部份,土地折价款和房屋折价款;
3、土地折价款属于安置对象享有,房屋折价款属于你爷爷、奶奶,其中你爷爷的份额有奶奶、子女平均继承;
4、分户与否并不是很重要,最多是最后可以获得按户所有的一点安置费;
5、你用动迁款再建房屋是你的所有权,对另外的一个房屋权利因诉说条件不明无法解答;
6、你弟弟和动迁没有关系,同时你爷爷继承只是到你父亲一辈结束。
按照上海高院的有关规定,当初批地造房时的申请人(在册)都是应该拆迁补偿的被安置人,如果当时的权利人已过世,其继承人可继承其应得份额,对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我这里有现成的判决案例,详情可来所面谈,还有其他问题请进一步电话联系 王志想律师 13764067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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