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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

强奸未遂 一35左右的男子做家政公司的,在报纸上招聘,一23岁女孩子去面试,然后他就说要带她去另一办公点看看,了解一下情况,晚上在那就开一间房子给她住,说是公司的,之后那男子送女孩子上宾馆,就对20多岁的女孩子进行恐吓,欲强奸,对女孩子进行调戏,不让其离开,后来女孩急中生智到洗手间关门打了宾馆总台电话,才得以解救,请问这种定罪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i1400(广东-茂名)
提问时间:2011-09-20 19: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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