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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调离工作岗位(不是同一个城市)

调离工作岗位(不是同一个城市) 本人劳动合同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在公司工作已有两年,工作地点:沈阳市,工作内容:出纳,现在公司根本没找我个人谈过,就让我交接工作。
1,如果派遣我到上海或其他外地工作,个人原因去不了,公司以不服从分配为由辞退,我是否能够得到相关赔偿,如何赔偿及其相关规定有那些什么。新劳动法是否规定了,如劳动者签署用工地点更改,劳动者有权说不!
2,如在职期间,公司对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有所更改,劳动者本人又不同意,那么劳动者是否可以维权,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其赔偿规定?
3,劳动合同到期,如公司不续签合同是否有规定要求在到期前30天通知员工,如不续签如何申请赔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mintso……(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09-09-22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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