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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赔偿

受害赔偿 受害人在铁路工作,晚上六点半下班,四月二号晚下班后工区领导组织工区十五人到饭店吃饭,其中包括受害人。吃到快九点,受害人不胜酒量,在回家途中骑车不幸身亡。后经鉴定含酒量百分之。我想问一下这个能算工伤吗,还有一起喝酒的人是不是也有义务承担责任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iZ6900(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1-09-20 12:2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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