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村主任贪污的问题,急!
村主任贪污的问题,急! 村主任贪污的问题,急!
村主任在06年以他人名义来我村租用集体的低洼林地,承包60亩林地种植杨梅为幌子、进行有预谋的搞倒土场,瞒着村两委成员私下与赖樟顺鉴定承包种植杨梅的合同,此后,又瞒着书记及村两委成员,利用此合同书审批了倒土场,申批后在2007年7月份进行了倒土,在群众的极力阻拦下,不得不停止了倒土。11月中上旬,村主任从山的另一侧又重新进行倒土,这块承包地经土管部门测量,最低限度有45万方土可倒,按目前我地每方3元的价格计算,就有135万元,而这些钱只进入村主任私人腰包,林业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信,查实他所倒土的位置还不在审批的范围之内,倒土之事被村民阻止后,他挖空心思想办法,下去收买党员,又借用他人名义将那块地征用用来倒土,就这样将几百万的集体资产流入他私人口袋。大家都知道这个事实,但苦于法律知识肤浅,取证困难,拿这现象没办法。不仅如此,他在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在本村的农保田中进行倒土,涉及农保田17亩之多,共倒土2000余车,每车60元,计币12万元,也落入他私人腰包,为了当村书记,他在村里挑动事端,以发工资的方式煽动大批村民到街道、市政府上访,影响极其恶劣。请问他犯罪吗?我们应如何取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09-09-22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