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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纠纷

关于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纠纷 我于2010年5月参加某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参加笔试面试通过后,人事关系为某人才派遣公司派遣到该事业单位上班。合同2年一签。到2016年7月满4年合同到期,这个月单位领导对我说年度考核我进入考察期,考察期满领导开会研究再决定是否和我续签合同。(这里插一句,单位所说的考察期,实际上就是变相的暗示你,你已经被开除了,自己可以提出辞职了)
现在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1.到合同期满还有半年的时间,假如在这期间,单位直接招人顶替我的岗位,是否合法?该怎么赔偿?
2.如果合同到期后,不与我续签,是否合法?该怎么赔偿?
3.事业单位是否可以用劳务派遣的模式招聘用工?
4.提前半年对我说进入考察期的做法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fyp333(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6-02-25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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