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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生的孩子一个上半年一个下半年,上半年生的着急上户口,因为上学

同年生的孩子一个上半年一个下半年,上半年生的着急上户口,因为上学 同年生的孩子一个上半年一个下半年,上半年生的着急上户口,因为上学,下半年生的不着急,现在政策下来了,下半年生的不交一分钱,而上半年生的交了钱,我们想问问,这就是政策,公平的政策吗?我有个计生办领导这样说的,同样都是杀人犯跑掉的还活着,抓住的枪毙了,我想问问跑掉的就不是杀人犯了吗?若干年后就没有罪了吗?就不是杀人犯了吗?同样是超生,应该一样对待,如果是2016年1月以后生的不罚款我们大家都没有意见!希望领导多为我们老百姓考虑考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6-02-24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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