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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母亲生前的福利房,购房时写为其一个女儿的名字,现在其他儿女是否可以要回,共同所有或继承

母亲生前的福利房,购房时写为其一个女儿的名字,现在其他儿女是否可以要回,共同所有或继承 母亲名下有五个儿女,二男三女,购房时因母亲不想要父新继承,只有一个女儿在身边,其他(她)四个儿女都在外地,购房情况紧急,所以房产证上只有身边一个女儿的名字,连母亲的名字都未写。现在其他(她)四个女儿,都想要继承权,其房产为五个女儿共同所有,可否?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四胜(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6-02-23 22: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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