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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下班路上被工程车撞到的赔偿问题

下班路上被工程车撞到的赔偿问题 2009年8月27日,下午6:20左右 ,我下班回家,骑电动车经过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松江路口时,正遇红灯,于是我停下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耐心等红灯, 突然左侧后方的机动车道上,一辆按交通法规不应当出现在该路段的工程车快速转弯(未鸣笛警示,也无减速之迹象,并且转弯幅度非常之大), 将我连人带车撞倒,并拖行数米,当时只感觉左腿一阵剧痛,经路上好心行人报警,才得以去医院救治。诊断为左小腿两根骨头折断,左脚踝骨折。
这名肇事者当天在交警大队时,声称是单位的工程车,但是过了三天,又说是自己的车子,请问,单位公车和私人车子的赔偿标准是否相同?
另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本人工资加公积金2650元),陪护费,营养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用等,我想请问的是,我现在还不知道多久能够上班,也不知道会不会留下残疾,过两年取钢板还要手术,这么多未知的因素,我该怎么要求赔偿?另外我刚刚大学毕业,工作可能也会受到影响,如果留下残疾,结婚也会成为问题,这些问题肇事者是否也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毕竟这是他给我带来的无妄之灾。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nnyd……(江苏)
提问时间:2009-09-2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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