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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两个月前,我和同学在公园出来打算开车走的时候和路人发生争执

事情发生在两个月前,我和同学在公园出来打算开车走的时候和路人发生争执 事情发生在两个月前,我和同学在公园出来打算开车走的时候和路人发生争执,对方动手打我三次,把我手指咬伤(缝了五针)在!最后我有叫朋友来打的对方后,对方报的案!他是我们县的副局干部!现在找我索要65000元的赔偿!他伤的没有那么厉害,只是小腿骨折!而且是对方先动手打的我(打了三次)!我想咨询下事情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6-02-2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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