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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一十二岁女孩拿着妈妈的身份证办手机卡,电信员工声称手机可用电信卡,还说要等一两个小时后就可以用。可等

一十二岁女孩拿着妈妈的身份证办手机卡,电信员工声称手机可用电信卡,还说要等一两个小时后就可以用。可等 一十二岁女孩拿着妈妈的身份证办手机卡,电信员工声称手机可用电信卡,还说要等一两个小时后就可以用。可等了许久都不能使用,后三番四次找电信门面都是闭门。又咨询移动,移动进行查询说电信卡这个手机不能使用,还说办手机卡必需本人到场拿身份证才能办。由于感觉被欺骗一百二十元,家境并不富裕的女孩及家人终于等到两三天后开门的电信,女孩家人要求换卡或退卡,电信员工始终不换还说不关他的事,卡办了就不能退。他不负责任。后在推送卡的过程中卡掉落在店里的缝隙中,电信员工说卡掉落了不负责,女孩妈妈气极拿着男人的手机就走,男人欲夺回手机,与女孩妈妈产生纠纷,眼看就要动手了,女人老公顺手在菜市场拿了一把刀,用刀背敲了男子的头。男子流血,去医院照片没有任何问题,接着就止血。男人向女人要求赔偿十万,后又改四万。应赔偿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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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511680343(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6-02-23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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