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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拐卖儿童

拐卖儿童 以收养为目的,领养了一个小孩,给了她妈妈20000元当抚养费(她是未婚妈妈),她妈妈也是自愿的,由于领养人家里矛盾,领养人的妻子将介绍人给告了,但介绍人从中未得到任何利益,只是出于好心。现在那小孩非但没领到而且不知所终现在公安局已经立案了,请问介绍人的行为会不会是犯罪,若会,是什么罪,会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高兵(安徽-淮南)
提问时间:2009-09-19 18:1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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