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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岁父亲驾驶无脚踏电动车(交警称之为机动车)由乡道横过国道

68岁父亲驾驶无脚踏电动车(交警称之为机动车)由乡道横过国道 68岁父亲驾驶无脚踏电动车(交警称之为机动车)由乡道横过国道 68岁父亲驾驶无脚踏电动车(交警称之为机动车)由乡道横过国道(两道成十字型相交)已达到对面车道中心虚线处被国道上直行货车左车灯撞倒,导致脑外出血,肩甲骨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损伤入住ICU。请问该交通事故责任对伤者来说最利情况下,该负多少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2-20 11:1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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