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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集团,不同一法人单位之间的工作调动是否可以拒绝,可否要求赔偿

同一集团,不同一法人单位之间的工作调动是否可以拒绝,可否要求赔偿 我们集团是国有企业,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8年半,现在是长期合同(无期限的合同,所谓的正式员工)最近因为公司结构调整,需要把一部分员工分流到同一个地方的其他公司去,两个公司的法人代表不是同一个人。我想咨询问题是:
       1,如果我拒绝公司可以能把我待岗不(我们这边有说拒绝就待岗,一月就1000,还必须每天出勤)
       2,如果拒绝并提出辞职,需要退还公司给予的住房补贴不?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不?
       3,去了分流去的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辞职还需要退还公司给予的住房补贴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爱玩不(重庆)
提问时间:2016-02-23 20:2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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