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是否构成刑事责任?能否再让警察处理?

是否构成刑事责任?能否再让警察处理? 我租住的房屋与我女朋友合住,因女朋友同事房屋到期,过来借助几天。我在外面居住。
发生纠纷的A为同一出住屋内租户,其于春节期间维修马桶240元,并于春节后2天在微信群内告知我及其它租户。因合同规定超过50元要与房东写上,其它租户在群里告知先找房东。次日晚,他在微信群告知与房东协商无果,让大家均摊,但我手机未联网,未收到信息。(女朋友未在微信群)
我告知女友,他找房东协商,先别给他钱。因此,女朋友单独回家时,未给他钱。于是,他将房门踹开要打人。由于有人拦住,未打成,但房门已经踹坏,并在房间内逗留。拿着他的刑事判决书吓唬人,两个女孩被吓哭。拉扯过程中,我女朋友同事手上被滑一下,A胳膊被我女朋友滑了几下。
我赶到后报警,但是警察并没有怎么处理,仅仅教育一下后作罢。
请问,我要起诉他非法入侵住宅罪是否成立?个人能否起诉?如何判决?能否再次让警察处理,主张他的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该罪名不成立,如何起诉能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lker……(北京)
提问时间:2016-02-19 14:0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