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合同日期没到不但要在单位交什么损失费,还要向教育局缴纳违约金才拿档案
1、教育局和单位都没有权利要求你缴纳所谓的“损失费”。而根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况:1、违反服务期约定(22条);2、违反竞业限制约定(24-25条),因此你们约定的违约金5000元也是无效约定。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如果你的单位和教育局违反法律规定向你收取费用或扣留你的档案,应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建议你可首先到当地劳动监侦部门投诉,如仍无法解决,直接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因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