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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请问调解书是某日前,后双方另约分季度,未履约,这样的情况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请问调解书是某日前,后双方另约分季度,未履约,这样的情况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您好!
我这里有一个债务官司,双方在法官主持下作了调解协议,分两年还这部分,描述如“2016年9月28日前归还...2017年9月28日前...”
---后因为与他们另一部分官司执行局主持调解协议是分季度的
--(加上对方债务太多,且已有反复爽约)
----所以另外把最开始所言的官司与对方自行补充签了分季度方式
(没有通过法院机构)
现在一季度到期,又有爽约状态,请问:
1.针对自行签约补充 分季度 更进一步约定,有效没?(原法院调解 只是写明一年终点前)
2.可否依据这个提起 强制执行?
 恳请清晰(最好有案例经历)的定性和操作建议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回来世界(云南-丽江)
提问时间:2016-02-18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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