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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与赔偿的问题

关于用人与赔偿的问题 我有一哥哥经人介绍在月田长石粉厂打工两个多月之后失踪了,失踪20多天后,没有得到厂方的任何通知。《他只有一个人在家,孩子和妻子都在外面打工》。因为要到亲戚家去喝酒,没有看见他的人,我们就撬开了他租的房门,在他的家里找到了他生前写的一封遗书才知道他已经死亡。在他离开单位的第三天,铁山派出所民警在铁山水 库找到了一具尸体,因为当时不知道是谁,我们也就没有去看,等到发现之后,我们就到县刑警大队去认尸核对死者是我哥哥之后。我们就去找厂方的领导,他说与他没有关系。请问;我们可以依到什么法律依据去找他?请问厂方是不是有义务在出事的第一时间通知我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爱大家(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1-09-15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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