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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请问:房管局这样办理是否合法、合规。

请问:房管局这样办理是否合法、合规。 我们通过协议离婚,房屋产权归女方(男方名字),其他财产归男方(财产占房屋的50%),女方未履行。结果女方单方面仅凭离婚协议、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民政局盖章)等证件(未有公正书、法院的强制执行文书、我本人的委托书),到房管局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已登记在女方民下)。请问:房管局这样办理是否合法、合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gl7……(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1-09-15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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