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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主要条款与事实不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判决书主要条款与事实不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省高院判决了一桩经济案件,然后市中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判决书的主要条款与事实不符(公司确定存在,但法定代表人名字不是该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且该公司从注册至今从未有过判决书中所说的法定代表人.)请问该判决书对该公司是否有法律效力,市中院是否该停止执行.法律依据是哪些条款?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iF7964(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09-15 12: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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