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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学生在课外辅导班上课期间误伤眼睛责任应如何界定?

学生在课外辅导班上课期间误伤眼睛责任应如何界定? 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儿子今年10岁,在英语课外辅导班上课期间,其右边的同学将手从领口伸进我儿子的衣服,我儿子便用右手挡了一下,抬手时不慎将坐在左侧同桌的右眼划伤。受伤孩子的家长说医院诊断为玻璃体混浊并有轻微的白内障。现受伤孩子家长以孩子视力下降为由要求赔偿。请问责任应如何界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slf06……(吉林-通化)
提问时间:2011-09-14 18:5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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