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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一天晚上在三岔路口中间行驶通过时将一名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人撞倒

我于一天晚上在三岔路口中间行驶通过时将一名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人撞倒 我于一天晚上在三岔路口中间行驶通过时将一名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人撞倒,当时将其扶起后发现只是手有点脱臼并无大碍就没有报警立刻送其去医院治疗,因为医生也说是普通骨折,就同意私了,签订了私了协议赔偿四千元,由于刚参加工作不久涉世未深,对方要求我在协议内写下愿意承担全责,当时考虑到自己没受伤对方受伤了,且赔偿条件已谈妥就把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写进了赔偿协议。岂料半年后对方做了个十级伤残鉴定以当初签订的赔偿协议将我找我赔偿,协商不成将我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十级伤残全部赔偿共计87000元,案件对我造成了巨大的困扰,希望好心人指点迷津。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6-02-17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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