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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两位同意变更的股东加起来66%股份,达不到三分之二的股份,能否变更企业法人

公司法人变更,两位同意变更的股东加起来66%股份,达不到三分之二的股份,能否变更企业法人 公司两位股东,分别占36%和30%的股份,希望撤销第三位股东的经理职务及变更企业法人。但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其他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此情况下,能否变更企业法人。如不行该如何运作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oullj……(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6-02-16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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