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我于1995年办理的正式招工手续,到一事业单位下属的三产上班,但从上班起,我就一直在局里上班。到2007年底新劳动法出来之后。局里要求我们这些人,自己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再把我们这些人派遣到单位来上班,当时我们不愿意,局里就不发我们工资,(局里当时许给我们只要签了就与在编的人员一样的待遇,说这样只是转变一下发工资的形式,不然我们的工资就出不来)一直拖到马上要过年了,因为要用钱,(我们这些人的工资都很低的,都是一月顶一月的)我们只好签了,这样我们就一直开发票领工资(当时福利待遇和在编人员是一样的)。就这样一直到了现在,但现在局里想把我们这些人摆脱出去了,福利待遇都比在编人员低了,并且把我们这些人和那些临时招的劳务派遣人员一样待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这些人当时并没有和自己成立的公司签任何合同,关系还一直在原来的三产企业里,但是三产已经注销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烦恼呀123(四川-眉山)
提问时间:2011-09-14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