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王某借款属于诈骗罪
王某借款属于诈骗罪 2009-2010年2月王某分三次向李某借款75万元,目前王某还不上。2008年王某开了有限公司,是法人代表。2010年4月王某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妻子宋某50万,黄某3万,并且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10年6月王某与妻子宋某离婚。
请问律师,1、请问王某借款属于诈骗罪吗?
2、王某给李某打的借条没有注明用途是用于办企业用。李某起诉王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公司的财产吗?若能执行,怎么执行最妥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ndx19……(山东-枣庄)
提问时间:2011-09-14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