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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

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 我们公司干部的薪资待遇分三部分(底薪+绩效+职位津贴),订立的劳动合同上面薪资待遇只说明底薪多少,公司说是对外的;签合同时另外还签一张薪资单,上面注明了底薪、绩效、职位津贴,公司发工资是按薪资单上的约定执行的,但工资是分开发的,底薪是每月15日前发的,另外的是月底才发的,但都没发工资单,想问一下公司订立这样的劳动合同算不算“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另外公司这样发工资算不算拖工资(对月底那次而言)?工人应该怎样合法维护自已的利益?希望专业人士给予解答!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大海靖哥哥(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09-09-17 21:1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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