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关于房屋委托公证过户问题

关于房屋委托公证过户问题 您好:
我有一套房子,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在买卖的时候过户,结果办理了委托公证,且有未婚证明(2006年的),当时是续缴原业主(女的)的贷款,过了好几年才交完了房贷,最近想过户,但是房管局说要原业主的未婚证明(目前的)或者她老公的什么婚前财产证明,但是她的老公是香港的而且我们联系不上她。请问房管局的这种要求合理吗?我们当初公证的时候她还没结婚啊,当初卖给我们的房子怎么要现在的未婚证明呢??很不理解,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iu(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1-09-13 21: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