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开空头支票犯法吗?
开空头支票犯法吗? 2009年9月8日,收到X公司开据的一张工商银行用途为货款的3000元现金支票。
2009年9月9日,带着现金支票来到X公司的开户银行,支取现金时,工行工作人员以用途不能开货款为由,拒绝提取现金,也被工作人员告知,该公司帐上没有足够的资金。从银行出来,我直接联系了X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承诺下午把全款转到我公司帐上。大概在下午四点钟的样子,我再次打电话提醒该公司负责人银行快下班了,尽快帮我把款安排出来。该负责人也是满口答应,一点都不含糊!听到这么诚心的回答,我公司也就没有太在意,毕竟金额也不多,后续几天都比较忙,只是上午/下午各打个电话提醒他一下。每次都告知我们正在银行办理中,10分钟后去查款。
2009年9月13日,再次与X公司联系,被告知周日财务休息,周一10点之前一定办过款来。
2009年9月14日10点之后,我公司财务查款未果。我感觉事情没有想像中的简单,开始警觉起来,马上打通了他的电话。接通电话后,没等我说话,就先说了:我很忙,等下再打过来”电话那头就是,嘟嘟嘟的响声!之后每隔10分钟左右我就拔打X公司负责人电话,到最后把我所有用过的电话都拉到黑名单。差不多过1-2个小时左右又会主动打个电话来,告知在送现金来我公司的路上!然后一直联系依然无果。
2009年9月15日,继续打电话,结果与上述都差不多,每次都是说在路上,或者在忙,反正款就是不到位。下午我和同事一起来到他公司的写字楼也是之前开支票的所在地,没想到,写字楼关门了。联系电话通了没人接,再次打电话就是关机了!
2009年9月16日,该公司负责人打电话告知上午9点钟准时把款送到我公司。到9点半后也未见人影,打电话联系,告诉在行政服务中心办营业执照。上午一直联系未果,又电话联系了一下银行,告知了具体情况后,银行同意帐上有钱的情况下帮我支取现金。来到柜台发现,我手上的支票,依然是空头支票。下午约好1:30到市服务中心见面,给现金。我与同事到了一楼给他打电话,让我们上四楼。到了四楼没找到人,给他打电话,关机了。
今天再次联系,告知我公司,银行那边到了款,可以带支票去取现金了。我也是带着1%的希望去的,明知道他是骗人的。但是还是去了趟银行。结果他的支票依然不能兑现!
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他是不是涉嫌炸骗呢?开空头支票也是犯法的!我应该怎样来行使我的合法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ceryu……(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09-09-17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