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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给买方的发票应该是17%的增值税发票

请问: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给买方的发票应该是17%的增值税发票 请问: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给买方的发票应该是17%的增值税发票,但是为了避税,公司负责人让员工以个人的名义去找他联系的能代开发票的第三人,然后去税务局开3%的票,然后盖上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再给客户。每次开出的发票金额不低于五万,请问这样的行为触犯法律吗?这样的事情是公司负责人指使员工去办的,负责人和员工分别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去税局开发票的时候出具的买方单位开的介绍信和公章也是帮公司代开发票的第三人伪造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
提问时间:2016-02-1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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