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丈夫在离婚前把他婚前的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女儿,且公证其没有任何处置的权利,那丈夫离婚后女儿归丈夫所有,

丈夫在离婚前把他婚前的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女儿,且公证其没有任何处置的权利,那丈夫离婚后女儿归丈夫所有, 有一套丈夫的婚前房产,他想在离婚前把房产过户到未成年女儿名下单独所有,且公证其对此处房产无任何处置权利,但是女儿归他抚养,他如果再婚,继母对此处房产有处置的权利吗?如果离婚,我是否有权利住在女儿名下的房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58256……(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6-02-14 08:4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