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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承包

农村土地使用权利

农村土地使用权利 农村土地使用权利
80年代初我父亲在我们村集体未分的荒山和荒坡上种植了经济林和果树,一直以来村民也没有任何异议,我父亲是镇政府干部当时分管我们那一带,所以他也在土地承包合同上自己填好了。如今有村民带领群众闹,说当年那是村里放养牛羊的场地,(我们家那是秋收前牲畜有人看护一般全村也大致到一个地方,秋收过后家里的牲畜随便放养,牲畜也到处都去)要求我家付给集体租金,如若不从他们,他们将把牲畜赶到我家的地里,或者集体去砍伐我家的经济林木,现在镇政府调解不下,不知道这样的纠纷该怎么处置?如果这地是村民当年放牲畜的地方我们家所种植的土地是否要重新分给村民,或者付给村民租金? 如果不是的话,我们是否能继续拥有这块地的使用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HUO(广东)
提问时间:2009-09-17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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