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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 还款规定日期为1998年底的借款14000元(有借据),到期限后欠款人无力偿还,2001年私下只抵押给了价值2千多元的物品(未抽回原始借据,也未给其出具其他凭据,未诉讼),其后一直没有追要欠款,请问现在可以通过法律继续追讨借款吗?(现在已有偿还能力)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clJ8205()
提问时间:2011-09-12 16:0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吴明勇律师
2011-09-12 16:22
有可能追讨得回来,先要对方追认债务成立,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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