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分配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你的情况,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按照你的叙述,这应当是你父母赠与你的,按照上述第三条,这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你的妻子是没有权利进行分割的。
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为共同债务,一般都夫妻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