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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2014年1月6日分居的,男方不同意离
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2014年1月6日分居的,男方不同意离 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2014年1月6日分居的,男方不同意离,于2015年4月7日法院开庭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开厅,律师一直拖,现目前已满2年,男方一直躲着不签传票,律师说开不了厅?这不是在糊人吗,国家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4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准予判离,这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6-02-12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