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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17年,两女儿判给母亲抚养,法院判父亲每月给300元生活费

父母离异17年,两女儿判给母亲抚养,法院判父亲每月给300元生活费 父母离异17年,两女儿判给母亲抚养,法院判父亲每月给300元生活费,每月给钱都要大骂我们,只给了三年,由于每月领生活都被骂,母亲宁愿不要生活费也不让姐妹受气,母亲说:我们不要你的生活费,从些以后两家无论生老病死互不相干,之后14年来父亲没有生活费给我们,再没有尽到父亲应有的责任,母亲独自工作挣钱供房、供姐妹俩读完大专毕业,含辛如苦把她们抚养成人。如今她们长大成人,工作了,却瞒着母亲去看父亲。当年父母离婚,母亲是无过错方,没有经济赔偿,只有一间价值6万你单位分房。她们这样做对母亲公平吗?她们去看父亲,无疑是在母亲伤口上洒盐,是精神和心灵伤害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
提问时间:2016-02-1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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