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占用非机动车道施工导致交通事故

占用非机动车道施工导致交通事故 当事人骑电动三轮走在非机动车道,广告公司在车道中搭建脚手架施工,高度超过3米,未有任何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当电动三轮经过该路段时,因左侧发现行人逆行于非机动车道内,在避让行人的时候,无意碰到脚手架,导致脚手架上方两名工人跌落,造成一死一伤后果,现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为电动三轮主要责任,广告公司占道非法施工次责,不知此认定是否正确?当事人不服,已申请复议,等待结果中,望王律师给予正确指导意见,多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sp34(江苏)
提问时间:2016-02-08 23:39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