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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我家房屋已出租,贵重物品被盗,租房者有无责任?

我家房屋已出租,贵重物品被盗,租房者有无责任? 我在广东工作已经多年,在湖南株洲有一套房子经熟人介绍其朋友在租住。该房是2室一厅。其中承租方租住了其中1室1厅。另外一间房子因为存放本人的贵重物品所以锁着没有出租。因为多年没回家。其房租也是通过银行转帐收取。去年年底,加锁的房间被盗。里面的贵重物品价值约近6万被偷。请问承租人有没有法律责任?如果有?我如果要追究租房人的法律责任,怎样走司法途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dh888(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1-09-10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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