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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人在广东中山被杀害,死亡赔偿金是否按广东城镇标准计算?

外省人在广东中山被杀害,死亡赔偿金是否按广东城镇标准计算? 被害人在中山被曾经的男有持刀杀害,在广东被杀害是否按广东标准算赔偿?开庭时法官说外地人在广东如果要按广东标准赔偿就要提供在广东一年以上固定工作和住房证明才可以按广东标准算,如果没有就要按死者户口所在地算,可被害人在广东一家公司才有半年,要求法院按广东标准算请问各位这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H8847()
提问时间:2011-09-09 22:4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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