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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财产问题

关于离婚财产问题 1、双方为协议离婚,女儿归女方抚养,原房产双方共占50%份额,离婚协议中男方同意将自己50%的房产份额归女方所有。离婚后,男方反悔,不同意将50%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女方,要求过户给女儿,如果女方不同意过户给未成年的女儿,那么女方有权力要求男方过户给女方吗?男方可以提出重新分割财产吗?法院会按协议执行吗?
2、如果女方不再坚持按离婚协议中男方将50%的房产份额过户给自己的协议条款,而是同意过户给女儿。那这种情况是属于女方赠送还是属于男方赠送给女儿的房产份额?
3、赠送方今后是否有权索回赠送的份额?
4、鉴于离婚协议男方同意过户给女方,离婚后,因男方反悔,现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女儿,是否可以在协议书上写明男方今后无权主张要回或继承女儿的财产权力?有否法律效应?
5、女儿如果一旦发生意外,在女儿财产的继承权上,女方应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问题咨询人(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9-0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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