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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

如何处理 我在09年10月8号与一家公司签订合伙协议,因合伙人不执行合伙协议中的款项,我个人在11年2月份提出了清算要求,结果该给我的钱没有给。现在在合伙人要钱,结果他找以前的一个客户写了一个委托收款支付证明,证明我在合伙期间代收了20W的货款没有上交。我该怎么办。
但是有两点我提出质疑1、我收的这笔款项在签订合伙协议之前的款项(以前和客户有共同做生意的,也是和同一个合伙人一起做的,当时没有签订合伙协议),这笔钱不属于合伙公司的。2、出具的材料是11年6月份出具的,但是落款确实09年12月1号,能否进行笔迹鉴定。
是不是合伙人根据这份证明就可以起诉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pfei1……(上海)
提问时间:2011-09-06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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