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非法拘谨和殴打、侮辱
非法拘谨和殴打、侮辱 你好!
我叫李俊君今年25岁,从事电脑行业,2011年 8月15日,晚上7点半左右我被潘德高以电脑维修为理由,抢走我的手机与电脑主机一台,骗至郊外进行殴打和侮辱,他开车时还一边殴打我,到郊外殴打、侮辱时,旁边还有围观的地方老百姓观看,此期间他叫我下跪,同时用手和脚来殴打我,大约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左右,他看地方围观的人多了怕报警,就又用车把我拉到他的按摩店。
到按摩店后他把我带到按摩店楼上,查某某人与某某人的聊天记录还有手机聊天记录,此期间如我有一点弄不好的地方又对我进行殴打和侮辱,同时还用刀刺伤我,军用型电筒(铝合金的)叫我下跪打我,一直殴打和侮辱到清晨6点半多左右,我撑他上厕所不注意时,用QQ号上网,叫成都的朋友给我家里打电话报警。
警察来后,把我拯救出来了,当时潘德高本人当到警察面承认了是他打了我,但是警察没有带走潘德高,然后我就在公安局录口供,从公安局出来时他还在我店上来进行威胁我,上午11多左右他还打电话过来对我的家人进行威胁,下午警察把他带回公安局调查时等他要走拘留车时,对我本人还进行威胁。
今天2011年9月5日,公安机关来我店上找我,说潘德高已经被放出来了取保候审,当时我去公安局请时,他们给我说是证据不足。
希望律师能给我一点帮助,不能让这样的人逍遥法外,谢谢!
注:以上是我间接说了一些,详细内容资料在公安局里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58930……(四川-遂宁)
提问时间:2011-09-05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