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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大致情况是这样的:朋友之间酒后起冲突,结果不知道什么原因,啤酒瓶摔碎后误伤了旁人上眼睑,没有伤到眼球

大致情况是这样的:朋友之间酒后起冲突,结果不知道什么原因,啤酒瓶摔碎后误伤了旁人上眼睑,没有伤到眼球 大致情况是这样的:朋友之间酒后起冲突,结果不知道什么原因,啤酒瓶摔碎后误伤了旁人上眼睑,没有伤到眼球,送医后上眼睑做了一个缝合,13天出院,已经全部付清医药费10000多元,患者的母亲还要去了3000元。后来又要5000未果。事发时既没有报警,事后派出所也没有立案。但几个月以后他去法院起诉,并且做了一个10级的伤残鉴定,要求赔偿7万多。法院是用什么依据来受理的呢?毕竟当时,连他究竟是怎么受伤的都不清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98272831(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16-01-3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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