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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公公向别人借钱用一处私房作为抵债,因拆迁房屋不能交易,对方提出走法律程序

公公向别人借钱用一处私房作为抵债,因拆迁房屋不能交易,对方提出走法律程序 公公向别人借钱用一处私房作为抵债,因拆迁房屋不能交易,对方提出走法律程序,让公公写借条并且高于借款金额,由对方去法院起诉,然后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将那处房屋来还债,我想问这样可行么,法院会受理这样的协议据有法律效应么,同时在双方协议上是否需要媳妇孙女都签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1-30 08:0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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