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向别人借钱用一处私房作为抵债,因拆迁房屋不能交易,对方提出走法律程序
法院有权有义务受理债务纠纷;
双方自愿,法院可以调解结案,且法院不受理调解结案签收后的上诉;
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即可,无须无关人员签字;
如果拆迁房屋中有其他人权益,其他人有权提出异议。
受理是可以的
您好!这样会增加你们这边的风险,如果房屋不符合交易条件,法院也不会支持的。但你们写的借条是有效的,借款金额也会以借条为准。
法院会处理,是否支持要审理后确定。
但是借款金额高于实际借款,对你们很不利,你们会被套牢的。
你既然知道这样,自然不能同意你公公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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