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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屋和租合同

房屋和租合同 合同的第二条这样写的:合同租期为一年,月租金350元每月,下半年房租提前一个月付,无押金。中间的几条就是关于公共使用情况,合同的第十条这样写的:乙方须退房的话,因提前半个月告知甲方。不满一个月,租金按一个月收取。一方具有续租的优先权。  乙方住了两个月要退房,算不算违约,怎样处理这个事,我是甲方。  请解答!倘若乙方不同意协商退出违约金,甲方能否强制从预交房费中扣掉违约金。请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As9056(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09-05 17: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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