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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企业为给员工缴纳保险

企业为给员工缴纳保险 我是武汉市汉口江岸区某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系总部管理人员。2009年3月2日入职以来,一直未给我办理任何保险。而本人从2006年起,我父亲就在其单位帮我代缴养老保险(五险之一,其他四险均未缴纳)。2011年7月开始,本人现就职公司才提出为我缴纳保险一事,分两种形式,要我选择其一:1、每月补贴我400元现金,并让我签署协议书,内容大致为本人同意以现金补贴形式办理保险,以后任何有关纠纷,与公司无关;2、公司根据我的身份证号查到我在缴纳养老保险,让我转到公司来,公司为我缴纳武汉市最低一档的保险,就是企业出400多元,个人出200元多的那一种,而之前(2009年3月-2011年7月)未缴的保险也不再补偿。我想请问的是:1、公司2011年7月为我办理保险后,本人今后离职,在2011年7月之前,公司未给我办理任何保险的这一个时间段的保险,我能否通过诉讼要求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2、诉讼过程中该公司会不会认为,已查到其他单位在为我代缴养老保险为由,说不能重复缴纳,因此才未给我办理保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mily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9-0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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