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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汽车在道路正常行驶于一辆对向行驶突然转向的电动车相撞,我刹车以避让至露肩,对方盆骨

律师您好

我驾驶汽车在道路正常行驶于一辆对向行驶突然转向的电动车相撞,我刹车以避让至露肩,对方盆骨 律师您好

我驾驶汽车在道路正常行驶于一辆对向行驶突然转向的电动车相撞,我刹车以避让至露肩,对方盆骨骨折,后警方出具责任认定书,我主责对方次责。(这和理吗?我是正常行驶他突然转向的,交警说和电动车相撞都这样判要不就全责)我请求鉴定对方电动车车辆属性和安全属性,但交警以没有鉴定机构为由不需鉴定,国家不是有队电动车和机动车的划分范畴吗?现在对方起诉了我可以要求法院做车辆属性的鉴定吗?和车辆来源。  请您帮我解答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53974674(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16-01-2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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